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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 -A04版:问法热线-2023年03月15日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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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4]问法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问题1
购买服务产生实际损失
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

市民洪女士认为自己下眼睑皮肤松弛,看到北京某医疗机构的广告称手术效果极好,便前往该医美机构进行双侧下睑修复术。但是术后,洪女士出现双侧下睑皮肤凹陷、疤痕畸形等症状,她又去其他医院做修复手术,仍没有改善。洪女士咨询律师,自己做手术后反而受到损害,能否要求该医美机构加倍赔偿其手术费?
律师说法:当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服务对其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导致产生实际损失时,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对其实际损失赔偿和惩罚性的加倍赔偿。如果该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可以由医美机构三倍赔偿手术费用。但洪女士事后又在其他医院做了修复手术,很可能已经改变医美机构的手术结果,还要综合考虑医美机构所需承担的过错责任,合理调整惩罚性赔偿计算的基数。

◎问题2
故意购买过期食品
是否能得到赔偿

市民于先生经营某超市,前些日子,孙先生从超市购买了15包香肠,其中14包过期了。孙先生从收银台结完账后,径直到服务台索赔,要求赔偿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共计5586元。于先生询问律师,孙先生明知香肠过期,还故意买了14包,超市是否应该赔偿。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确定“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孙先生确实购买了商品,也没有用于再次销售或为职业所需,法院大概率会判定孙先生索赔属于其行使法定权利。

◎问题3
网上商家承诺半年换新
但只给更换部分零件

市民齐先生从某网络购物平台的某店铺购买了电动摩托车锂电池,店铺宣称“签收15天内支持免费退换货,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两年保修”。齐先生购买使用三个月后,发现锂电池存在充电不满等质量问题,要求店铺按照承诺更换新电池。但店铺称“换新”仅指换“新电芯”,拒绝更换全新电池。齐先生询问律师自己是否能够起诉店铺并要求退款。
律师说法:店铺在销售电池时,已经在商品详情页做出承诺,按照社会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此处的“换新”应该指电池整体换新,而非电池的零部件换新。在电池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店铺不能按照承诺履行更换义务,已经构成违约,理应退还货款。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承诺是向消费者做出的,一般应以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表达。当消费者对其中某些用语的理解与经营者的理解不同时,应以交易时社会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问题4
买的新车曾经维修过
该如何维权

市民徐先生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车一辆,并支付了购车款。然而之后,他发现车辆左前门曾进行过更换维修,且售货人员并未告知此事。徐先生询问律师,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徐先生作为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车辆真实情况的权利,汽车销售者对出售车辆的重要信息负有披露义务。如经营者将经过重大维修的汽车作为新车销售,就构成了消费欺诈。徐先生可以起诉车行,除了解除购车合同,返还车款之外,还可以要求车行承担三倍购车款的赔偿责任。

◎问题5
购物群“团长”贩卖假货
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张先生通过群接龙微信小程序在团长李先生的帮卖链接中下单了某品牌床上四件套,并向李先生指定账户转账169元。李先生曾称商品为“国内正品授权”、“开团价”,然而到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