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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4版:问法热线-2023年03月15日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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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4]问法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蒋凯 实习生 李琪 张旭

预付卡未使用金额,经营者是否应向消费者返还?明知商品有问题,仍然购买并索赔,是否能够获得支持?销售者按新车标准出售经过维修的车辆,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络经营中,对消费者做出的有利承诺的解释遵从何种原则?3月14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消费纠纷”,邀请山东源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盼和张杰,用专业知识解答了市民们的咨询。记者根据律师们的解答,整理了一些消费生活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附上律师们的建议供市民参考。
上午9时30分一到,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就如约响起,“我在疫情前花了3000元在一个艺术馆购买了一个纪念品,当时销售员承诺一年以后将购买纪念品的价款全额返还,但是现在我去兑现,这个门面已经不在了。”一位80岁的大爷来电反映。
王盼律师和大爷沟通了解到,大爷现在手上有购买纪念品的支付凭证,但是对于价款返还的承诺仅是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承诺。现在大爷发现门面不在后,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已经立案上报,但并没有得到处理。后来大爷准备起诉,法院表示可以受理,但必须明确被告方的地址信息。大爷到派出所查询地址信息,但派出所称不能随意泄露隐私,需要委托律师授权依法查询。王盼律师建议大爷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对方的地址信息,同时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也可以查到注册地。
王律师建议大家在购买纪念品或有升值空间的产品时,一定要去正规销售地点购买,并且当销售方做出有利承诺时,一定要将有利承诺落实到纸面上,在进行兑现时就能够有据可循。
“我之前给孩子在一个销售公司所经营的游泳馆预存了几千元费用,结果现在游泳馆倒闭了,退还了一部分家长未用的费用后就不再退款了,我的钱还要得回来吗?”市民刘女士打来电话咨询。
张杰律师和刘女士沟通了解到,刘女士以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把钱支付给了游泳馆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张某。后来在疫情期间游泳馆未营业,且在承租场地到期后不再继续经营。张律师表示此时该销售公司不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及能力,故销售公司应当按照各消费者所剩余次数折算后退还相应的预付费用,同时张某作为该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其以个人账户接收消费者的预付款项,形成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销售公司应向刘女士返还剩余预付款,张某对上述预付款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张杰律师表示,预付卡消费在服务领域,特别是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健身等服务中广泛存在,因此广大市民一定要在正规大型的经营商家办理,并且保存好收据,以便在出现消费纠纷时有据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