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8版:3·15在行动-2023年03月11日
日期:03-11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自加热食品不依赖电和火,靠自带的发热包加热食品,近年来十分流行。发热包遇水,短时间内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集中释放大量的热,加热食品的同时,会不会给消费者带来烫伤风险呢?万一操作不当,是否有爆炸的可能?
3月10日,由青岛市消保委、青岛市质检院、半岛都市报三方联合打造的大型生活类科普栏目《消费实验室》带来3·15特别节目,通过专业的烫伤实验、加热结束烫伤实验、爆炸实验、理化实验等,对20个批次的自加热食品逐一验证安全性。
不到30秒超过90℃
加热过程存烫伤风险
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由青岛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分别在青岛市内大型商超以及京东等电商购物平台,共购买20批次样品,其中18批次来自商场,2批次来自线上商城,涉及品牌包括海底捞、自嗨锅、莫小仙、锋味、杨国福等。20批次样品中,17批次自加热包装内盒为塑料材质,3批次为金属材质。
在烫伤风险实验环节,青岛市质检院工程师孙春鹏利用8通道的TP-700多路数据记录仪,对发热包8个点位进行测温。当加热包遇水,8个点位温度急剧攀升,不到30秒已有点位超过90℃。
孙春鹏介绍,记录仪监测数据显示,加热过程中,排气孔水蒸气的最高温度范围在90℃至96℃之间,此时皮肤接触水蒸气存在被烫伤的风险。此外,20批次样品加热过程中,外盒顶部、外盒侧边、外盒底部三个部位的最高温度范围在81℃至94℃之间,温度较高。青岛市消保委比较试验负责人韩冰提醒,“在自加热食品加热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接触自加热食品外包装盒,防止发生烫伤!”
加热结束仍“烫人”
9个批次温度超80℃
很多自热食品的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着加热所需要的时间,时间一到,就意味着加热结束,加热结束是否代表着没有烫伤风险了呢?
在“加热结束烫伤风险实验”环节,对20批次样品加热15分钟后的外盒顶部、外盒侧边、外盒底部以及排气孔温度分别测取。结果显示,部分测试样品仍呈现出较高的温度,如12号样品和14号样品的排气孔温度均高于90℃,使用者开盖时可能会出现烫伤风险。1、3、5、8、10、12、19号样品顶盖温度仍大于80℃,也存在一定的烫伤风险。
非常规添加沸水实验
反应剧烈包装盒“爆”开
自加热食品确实很方便,但享受美味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使用方法,万一操作失误,比方说,倒了热水,会发生爆炸吗?本期《消费实验室》特别设置了“非常规添加沸水试验”,测试自加热食品外包装在不当操作下的爆炸风险。
实验人员在20批次自加热食品包装盒内,适量加入100℃的开水,并盖上顶盖。为了更加直观地展示实验后果,此时用提绳将加热包固定在顶盖上,避免接触开水。当顶盖完全盖好、压紧后,松开提绳,加热包落入100℃的开水,大量热气瞬间从气孔喷出,有的样品顶盖被顶起,有的样品则直接“爆”开,并伴有脆响。
实验揪出“隐形风险”
2批次商品总迁移量超标
总迁移量是指从食品接触材料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数值越高,说明食品接触材料在包装食品时迁移的非挥发物质就越多,这些物质迁移到食品中,容易产生异味,从而影响食品的口味,甚至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实验结果显示,在10%乙醇、100℃、1h条件下17批次样品总迁移量均符合标准要求;在4%乙酸、100℃、1h条件下,有2批次样品总迁移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分别是莫小仙台式卤肉煲仔饭、自热火锅麻辣牛肉小郡肝(方便火锅);在95%乙醇、回流温度、1h条件下,17批次样品总迁移量均符合标准要求。
引起总迁移量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原料,未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条件,如接触食品的类型、使用温度等;违规使用或过量使用填充辅料和添加剂;生产工艺不成熟等。
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等项目实验20批次商品全部合格。(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不代表品牌其他型号、批次以及包装盒内食品的质量情况,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比较试验结果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