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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11版:城事动向-2023年03月10日

日期: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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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11]城事动向       上一篇    下一篇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春燕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规范整合了山东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通知明确表示青岛市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牙可参照4171元执行。种植牙价格的调整进一步降低了群众费用负担,让有种植牙需求的老百姓享受高质量的“实惠医疗”。此通知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目前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正加快推进研究落实中。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种植牙需求快速增长。同时该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也较突出。为逐步改善种植牙领域收费乱象,降低群众费用负担,引导医疗机构提供透明清晰、质价相符的“阳光医疗”,让有种植牙需求的老百姓享受高质量的“实惠医疗”,根据国家医保局部署,我省规范整合了山东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将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单颗常规种植牙包括三项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种植体费用+牙冠费用。
通知规定,我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全流程价格,驻济省(部)属和军队三级公立医院最高为4171元(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可另收费耗材费用),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察、生化检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其他等级医院下浮10%;除济南市区内三级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和青岛市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牙可参照4171元执行外,其他市三级公立医院最高价格为3977元,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相应递减,具体由各市医保局制定。
种植体执行四川联盟种植体集采价格,牙冠执行四川省开展的牙冠挂网降价后价格,公立医院零差率销售。根据国家医保局部署安排,集采结果4月底之前落地执行。该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