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8版:问法热线-2023年03月08日
日期:03-08
◎问题1
前夫欠银行的钱
为什么银行要起诉我?
市民李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了,协议里约定他们名下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前夫净身出户。前夫因为欠银行的贷款,被银行起诉后,因名下没有财产,银行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后银行通过调查发现李女士夫妇签订的离婚协议,随后将李女士和前夫告上法庭,法庭经审理后判银行胜诉,让李女士承担诉讼费用。李女士咨询律师,她没有欠银行的钱,银行为什么要起诉她?还要让她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说法:银行起诉李女士并不是因为欠款的事,而是因为银行调查到李女士夫妇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前夫把主要的房产转移到李女士名下,导致银行对前夫的执行没有得到任何财产,因此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撤销之诉。也就是说银行起诉是要把李女士夫妇签订的离婚协议撤销,这样前夫名下就有财产供银行执行。法院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判银行的撤销之诉胜诉,作为被告人李女士理应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2
儿子没尽赡养义务
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市民陈女士与丈夫结婚时属于初婚,丈夫是二婚。丈夫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婚时孩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所有。从那以后,孩子只是在每年的中秋节或春节时来看望丈夫。陈女士与丈夫没有自己的孩子。前几年陈女士的丈夫患病,并于去年因病去世。在丈夫患病期间都是陈女士一人在照顾,丈夫的儿子没有来看过一次。现在丈夫去世了,他与前妻的儿子来找陈女士,提出要继承丈夫的遗产。陈女士咨询律师,丈夫的儿子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有资格继承丈夫的遗产吗?如果有,继承比例怎么算?
律师说法:被继承人与前妻生的儿子虽然从三岁之后就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但他也属于法定意义上的继承人,肯定是有继承权的。至于继承份额,通常情况下是每一个继承人均等分割。根据陈女士的描述,丈夫去世时不到60岁,算是比较年轻的。且丈夫生前是在职人员,有固定的收入,无论是丈夫生前的治疗费用,还是去世后的丧葬费用,陈女士并没有付出过多的金钱。相关法律中规定,夫妻之间本身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陈女士主张的对丈夫的照顾,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只是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并不能作为陈女士多分遗产的理由。因此很大概率法院会判陈女士与丈夫的儿子平分丈夫的遗产。
◎问题3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殴打
我该怎么办?
市民杨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经常被丈夫家暴,忍无可忍之下,杨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判双方解除婚姻,将夫妻名下的房子判给杨女士。前夫虽然搬走了,可经常酒后去杨女士家,对杨女士进行谩骂并有殴打行为,杨女士不堪其扰,询问律师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
律师说法:根据修订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杨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目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举证要求低、申请周期短、措施内容灵活,非常适合解决杨女士的遭遇。
在此律师也提醒遭受了家暴的受害者,不能选择隐忍,因为隐忍的结果往往是愈演愈烈。我们不倡导在体型悬殊的情况下与对方硬碰硬,但是面对家暴,受害方必须要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在对方第一次动手时就要“立规则”,勇敢说“不”。
◎问题4
母亲留给我的遗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6年王女士和刘先生结婚,后因生活琐事和性格不合不断爆发矛盾和争吵,感情逐渐出现裂痕。2021年,王女士起诉离婚,因财产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刘先生不同意,未能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之后,王女士母亲突发疾病去世,生前母亲没有留下遗嘱,王女士作为独生子女继承了母亲的房产,此后不久,刘先生提起了第二次离婚诉讼,要求分割王女士继承其母亲的房产份额部分。王女士咨询律师,母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说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况下,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王女士的描述,母亲生前未订立遗嘱,遗产依照法定继承发生,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即王女士和王女士父亲继承,并且后续进行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女士实际取得了房屋的财产份额,该财产份额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刘先生有权主张分割王女士继承其母亲的房产份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