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8-09版:问法热线-2023年03月01日
日期:03-02
通过本期半岛问法热线,发现部分市民对于司法拍卖的流程不是很了解,在这里给市民普及一下。
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时,一般按照估价、调查、公告、确定优先购买权、预交保证金、正式拍卖程序进行。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价款支付到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指定账号内;流拍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以物抵债,不申请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价,降低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价格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