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7版:问法热线-2023年02月22日
日期:02-22
无法办理继承过户。朱先生询问律师,遗嘱一直在自己手中,为什么不能办理继承过户。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孙子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朱先生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作为受遗赠人的朱先生若想拥有遗产,应该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被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这就是朱先生不能办理继承过户的原因。在这提醒一下,遗嘱和遗赠,并不是一回事,而且很容易混淆。民法典规定遗嘱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就是说,遗嘱的对象,只能是“法定继承人”才可以,而且必须是自然人。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组织等机构。
问题5>>>
自小被收养
可否继承养父母遗产
市民孟女士父母早亡,在她很小时就被张先生和孟女士夫妇收养,孟女士和养父母的女儿张女士以子女的身份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但当时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前两年,养父母相继去世,生前名下有一套房产,孟女士咨询律师,作为养女,自己是否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
律师说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亲生子女、养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孟女士只要能证明自己的养子女身份,就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应当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孟女士的描述,她与养父母之间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被收养是在《收养法》颁布之前,根据法律规定,事实收养关系需要双方以养父母子女的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孟女士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她与养父母曾以养父母子女的身份长期共同生活,以及养父母年老生病时期她尽到了赡养义务等,一旦法院认定孟女士的养女身份,孟女士就可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相应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