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6版:城事关注-2023年02月07日
日期:02-08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郑成海 赵耀光
提到李沧区兴国路上的阳光香蜜湖小区,青岛市民或许都不会感到陌生。从去年7月份起,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持续关注该小区物业纠纷,先后推出了四篇报道,涉及公共收益疑云、电梯带病运行等问题,引发多方关注。今年2月3日,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现任物业经理此前与一名业主发生肢体冲突,因顶断对方三根肋骨致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已被李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月6日,北京盛世物业公司山东区域负责人证实了此事,并告诉记者,他们已提出上诉。
事发>>>
用膝盖顶伤业主胸部
一物业经理主动投案
记者看到,李沧区人民法院于1月30日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对这起故意伤害案前因后果进行了详细披露。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隋某系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驻阳光香蜜湖小区物业经理。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9月9日被李沧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4月22日被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20日被李沧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30日17时36分,小区业主张老汉至物业办公室找隋某处理其房屋漏水问题,二人发生口角,张老汉向办公室地面吐唾沫,隋某遂用双手抓着张老汉的双臂欲将其推出办公室。隋某用膝盖顶伤张老汉胸部,张老汉用手抓伤隋某颈部。经鉴定,张老汉左侧第4、5、6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不认罪,辩称其系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害人张老汉在案发前曾多次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实施辱骂、威胁、吐口水等滋事行为,案发当日又实施上述行为,被告人隋某为制止将他推离办公室,张老汉拒绝离开并用手扼制隋某咽喉、击打另一女工作人员脸部,隋某被迫采取防卫措施用膝盖顶了张老汉,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隋某当庭辩称,“我是本能反应,因张老汉把我脖子掐出血了,还打了员工,我是维护公司利益以及本人的安全而实施正当防卫。”
宣判>>>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后作出明确判断
法院认为,被告人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隋某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不法侵害已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
根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首先,被害人张老汉在案发前多次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实施辱骂、吐口水的行为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次,在案发当日,被告人与被害人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殴打。现场监控显示,被告人双手抓着被害人双臂大力将被害人往外推的过程中用膝盖顶伤被害人,当时被害人并未用手扼制其咽喉。被告人的伤情鉴定意见也可证实被害人的行为不足以对被告人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再次,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在被害人被推出会议室后被打到面部,此前被告人的加害行为已完成。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故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矛盾的引发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起因>>>
装修入住后出现漏水
事发前曾多次找物业
2月3日下午,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发地点虽然与业委会办公室只有一墙之隔,但之前并不了解此事。最近,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有小区业主向业委会反映了这一情况,他们联系到当事业主进行核实,才看到了上述判决书,从而了解到整个事情的经过。
“真不敢相信,在我们小区会发生物业经理殴打业主的事情。”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月3日,业委会针对此事向小区物业公司发去了一份工作联系函。该函中称,“贵公司物业服务人员之前多次发生侮辱、辱骂业主,恶意诋毁业委会等言行,本次更是发生殴打小区业主致其轻伤的恶性事件。”“对于上述事实,我小区将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你方相应责任。在余下的服务期内请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应尽职责,严格约束你方工作人员言行。”
在多位业主看来,如果物业人员当初妥善处置诉求,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判决书显示,被害人张老汉陈述证实,2013年装修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2014年开始严重漏水,其到物业反映问题,物业联系开发商解决,到2014年下半年就不管了。从2017年开始其不再交物业费。2021年3月,物业起诉其追交物业费,其从同年5月份开始到物业办公室找隋某解决问题,隋某答应找人维修。同年6月2日13时许,其到物业找隋某协商解决方案,隋某不给解决问题,说话也不好听,其就生气地往地上吐口水。同日下午5点半左右,其再次到物业,没有协商好,其又往地上吐口水,和隋某发生口角,互相骂对方。同年6月30日下午,其到物业找隋某,双方发生冲突导致受伤。
对话>>>
打人者一直没赔偿
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2月4日,被害人家属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家来自莱西,父亲今年56岁,当时被隋某顶伤后,觉得胸部非常疼,但以为不是太严重,于是从医院开了一些药,在家里休养了一段时间。直到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才知道三根肋骨骨折。
张先生说,自己的这套房子是婚房,当初购买时花了五六十万元,装修入住后就出现地暖不通畅、漏水等,还存在门口垃圾清扫不及时、感应灯不亮、车位等问题,他曾多次找物业协商解决,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他坦言,自己曾跟其他业主一样选择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起诉。到了法院,物业承诺,只要交上物业费就给解决问题,他就把钱交上了。“结果,漏水等问题还是不解决,我们再次选择拒交物业费,结果又被物业起诉了。”后来,他父亲多次去找物业,不料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老人受伤。
张先生说,自从父亲被打受伤至今,物业公司方面没有给出任何说法,他们更未得到赔偿。他回忆,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物业人员才打电话通知家人到办公室面谈,但对方的态度不够诚恳。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可能会进入二审,但不管怎样,一家人一定会坚持到底,“我们后续准备提出民事索赔。”
2月6日晚,记者联系上了被害人张老汉,此时,他正在外面干装修活。张老汉介绍,当初被打伤后,有五六个月无法干活,家里种的地也顾不上。自从被打伤后,至今他都不敢干太重的体力活。张老汉坦言,这件事发生后,他原本不想把事情闹大,但物业方面的态度让他难以接受,“过了一年多,才把我们叫到办公室向我们道歉,赔偿的事也没谈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