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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12版:评论区-2023年02月04日

日期: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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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口大省四川修订生育条例,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关于“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的规定,与之前相比,取消了生育必须结婚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生育不再以婚姻为必要前提。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政策必将对将我们家庭观念以及伦理习俗带来新的挑战。
生育政策从来就不单单是个人家庭的问题,而是关乎一个国家战略和长远发展的国策。我国对人口发展的认识,一直处在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中,与此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也不断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提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力量,我们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以提升综合国力。其后人口进入稳增长态势,上世纪60年代末我国总人口突破8亿大关,70年代末已接近10亿。人口数量与经济实力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首次提出了“晚、稀、少”生育政策,人口发展也第一次列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1978年发出了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倡导。自上世纪80年代初“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时代正式拉开帷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2012年我国正式进人世界低生育率国家行列,尤其是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出生性别比偏高等结构性问题已不容忽视,也让我们对生育有了更新的认识。2013年启动两孩政策、近几年陆续放开三胎生育,以及近期四川发布放宽生育登记等举措,都是基于现实综合考量作出的决策。
生育政策是影响人口发展的核心因素,也是基本国策。但也应注意到,生育事关每个公民及家庭,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国家出台政策应更注重人性化,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切实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方面有所突破,并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这就需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长远视角统筹研究生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努力做到生育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作者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