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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A03版:问法热线-2023年02月01日

日期: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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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3]问法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问题四
打车遇车祸责任方无力赔
乘客可否起诉出租车公司
  
市民李先生咨询,自己乘坐的出租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赵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致自己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驾驶员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起诉赵某,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赵某无力赔偿,仅支付了李某4万元,剩余8万元迟迟无法执行到位。李先生询问,自己以出租车运输违约为由,将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会得到支持吗?
律师说法: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同时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即侵权法律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所涉及的主体和诉讼标的不同:侵权法律关系发生在乘客和三轮车方之间,乘客可要求三轮车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运输合同关系发生在乘客和出租车方之间,乘客可要求出租车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基于以上的不同,该起交通事故中的三方当事人可以形成两个独立的诉讼,而且不会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后果。但是该类案件需要注意的一点,《民法典》所确立的损害赔偿原则是填补原则,即损害或者收益实际发生多少,赔偿就支持多少。该起交
通事故给乘客李先生造成的全部损失为12万元,民事生效判决也已经就该损失的赔偿义务主体和全部数额做出了判决,在法律意义上乘客的损失已经获得全部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再提起违约之诉,难以获得法院支持。●问题五
装修公司包揽新房装修
工人摔伤房主要担责吗

市民周女士去年买了一处新房,房子是毛坯房。周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公司有施工人员安全防护义务,以及装修工程不得再行转包他人。某装修公司之后将装修工作转包给某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一名工人不慎从楼梯上摔落,导致腰椎爆裂骨折等多处损伤,并为此住院治疗。周女士询问律师,自己需要对摔伤的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周女士将房屋装修工程以承揽合同的形式委托给了某装修公司,施工现场即委托给某装修公司进行管理,其对施工现场并不具备实时的掌控能力,且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公司有工作人员安全防护义务,以及不得再行转包他人。某装修公司从周女士处将房屋装修工程总体承揽后,违反合同约定对外分包、转包,且分包、转包的对象系无用工主体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可见某装修公司在此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选任过错,且其作为第一手承揽人,对施工现场未尽到充分的安全监管义务,故其应当对受伤工人的损害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周女士不存在选任、指示过失,对工人的受伤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六
工地摔伤致腰椎爆裂
可以要求哪些经济赔偿

市民陶先生已经离婚多年,目前与自己60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一起生活,平时家里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靠陶先生打工所得。2022年,陶先生受雇从事装修安装工作时,不慎从楼梯上摔落,导致腰椎爆裂骨折等多处损伤,在医院治疗了17天,出院后陶先生并没有痊愈,短期内无法继续从事之前的工作,家里也基本没有了收入。经过相关部门鉴定,陶先生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陶先生询问律师,像他这种情况,可以向雇主要求哪些经济赔偿?
律师说法: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对于陶先生来说,需要准备好各种证据,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陶先生之前的收入证明等,便于法院认定各项经济损失。如果之后陶先生需要继续治疗,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