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2版:问法热线-2023年02月01日
日期:02-03
●问题一
酒局后醉驾受伤
同桌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曹先生与李先生、赵先生、张先生、牟先生是多年好友。2022年3月的一天,李先生邀请曹先生到饭店就餐,因为和好友多年未见的原因,赵先生、牟先生、张先生和李先生对曹先生进行了多次劝酒、灌酒,众人都喝了大量的白酒。聚会结束后,醉酒的曹先生自己开车回家,其他人因醉酒,也未对他进行阻拦。曹先生的车途中碰撞道路中心隔离带后侧翻,受了很重的伤。交警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先生负全部责任。曹先生的妻子蔡女士询问律师,和她丈夫一起喝酒的人,是否应对曹先生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曹先生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饮酒过量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但对自身的安全保护没有足够注意,过量饮酒后仍独自驾车致发生交通事故,故其自身因素是导致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李先生等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对参与活动的他人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但饮酒过程中对他人强迫劝酒未予阻拦,活动结束后对曹先生醉酒驾车亦未阻拦,对曹先生的事件存在一定的过错。其他参与者,在饮酒时存在强迫劝酒的行为,并且明知曹先生醉酒驾车亦没有进行劝阻,未履行照顾与注意义务,对该事故的发生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同桌的参与者对于曹先生的人身损害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或家人相聚饮酒助兴本无可厚非,但过量饮酒极易产生安全隐患。无论是聚会组织者、参与者,或者是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都应当时刻保持一份安全责任意识。
●问题二
28年前车祸结了医药费
如今能否讨人身损害赔偿
市民李先生在1995年时被某单位的车撞伤,当时交警认定车辆占大部分责任。住院期间,某单位为李先生垫付了医药费。出院后李先生感觉没有什么大碍,也就没有放在心上。但随着年龄增大,李先生感觉受伤的部位经常出现不适感。2022年,李先生去相关部门做了伤残鉴定,被认定为二级伤残。李先生认为伤残是因为当年车祸造成的,询问律师过去28年了,现在能不能向某单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根据《民法典》相关法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同时,法律还规定,通常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情鉴定,通常需要当事人在出院6个月之后,到相关部门做出伤残鉴定。李先生去年才做的伤残鉴定,目前很难确定伤残是因为28年前被车撞造成的,而且理论上李先生已经超过了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因此要求某单位赔偿自己人身损害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李先生手中有足够的证据,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时效延长的。
●问题三
体检时摔折两根肋骨
体检中心是否担全责
市民刘先生的老伴儿陈女士今年75岁了,2022年去某体检中心体检时,在该中心的一个斜坡上摔倒了。当时陈女士感觉胸口疼得厉害,体检中心就给陈女士做了检查,但通过拍的片子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陈女士回家后觉得胸口还是很疼,且呼吸也困难,家人就把她送到医院。医院重新检查后,发现陈女士的两根肋骨骨折。刘先生询问律师,自己老伴儿是在体检时受的伤,体检中心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给出相应赔偿?
律师说法:陈女士在体检中心体检时摔倒受伤,体检中心肯定是有一定责任的。但毕竟是陈女士自己摔伤,作为完全民事能力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刘先生想让体检中心承担全部责任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如果走司法途径,法院一般会委托相关机构给陈女士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关法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再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事故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做出判定,体检中心需要承担自己那部分的赔偿。因为陈女士受伤并不严重,建议刘先生还是通过与体检中心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