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2版:问法热线-2023年02月01日
日期:02-03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注册的网约顺风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给赔偿怎么办?装修工人意外受伤谁该担责?工作过程中、交通出行途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时都有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如何让自己得到合法赔偿?1月31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人身损害纠纷”,邀请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张振业律师和刘敬悦律师现场接听市民来电,解答疑问,提供专业意见。
上午9点30分,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如约响起。市民李先生告诉接线律师,因工作性质原因,经常往返青岛各区市,为降低交通成本,他申请将自己的私家车注册为网约顺风车,以便在出行时顺路接载同行人员。“去年底,去西海岸新区办事途中载了一名乘客,但是不久发生事故,将行人撞倒,导致对方受伤。”李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在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告诉我,我将家庭自用车辆从事顺风车营运,将家用车辆性质改为营运车辆性质,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履行通知义务,从而提出拒绝赔付。”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赔,这可愁坏了李先生,“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成立吗?我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听完李先生讲述,张振业律师做了详细分析:近年来,传统运输业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使得网约车产业高速发展。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顺风车作出定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青岛等地随即纷纷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出行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等,均对顺风车作出界定,顺风车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经营行为,属于互助出行方式,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顺风车的收费标准以及平台对于车主接单的限制,客观上起到控制顺风车危险程度的作用。因此,车主从事顺风车行为,不属于营运车辆的载客行为,并未使得车辆风险程度显著增加。”张律师表示,若李先生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律师提醒,顺风车应当注意围绕正常的出行路线行驶,同时注意使用频率。青岛市规定上限为每日四次,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名为顺风车,实为快车”的营运车辆,届时发生事故就会有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
两部热线电话不断响起,刘敬悦律师接到市民冯先生咨询:“我的一个朋友因琐事与对方发生争执,继而对方先动手,朋友被迫还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受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对方先动的手,朋友系被迫还手,过错较轻,能否免责?”
刘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互殴,建议双方尽量和解,否则均会被治安处罚。“现实中有可能会出现一方忽然暴力升级,比如持凶器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处罚,像您朋友这种情况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