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5版:问法热线-2023年01月11日
日期:01-11
问题1
借给朋友50万元没打借条
现在想起诉该怎么办
刘先生两年前以买车为由,向朋友王先生借钱,王先生提取了50万元现金借给刘先生,碍于面子王先生没让刘先生打借条。这两年里王先生曾通过微信向刘先生催要过欠款,可刘先生只是还了10万元,还有40万元一直没还。现在王先生想通过司法途径要回欠款,咨询律师要起诉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王先生手里没有借条,首先需要保留好当时与刘先生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其次要保留自己催还欠款的聊天记录,以免超了三年的诉讼时效。还要保留双方对于还款期限约定的聊天记录,如果对方的债务没有到期,王先生起诉的话,很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同时王先生一定要保留好当时从银行取现金的流水凭证。
问题2
仅凭转账凭证
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李先生和姜先生是朋友关系,多年来两人合伙做生意。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李先生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姜先生共转账10万元,当然姜先生也给李先生转过钱,双方资金往来时并没有签订借据。李先生称当时有一笔5万元的转账,是姜先生向他借的,现在李先生想让姜先生还钱,但姜先生认为该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双方合伙期间资金往来,拒绝偿还。李先生询问律师,自己手中的转账凭证,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律师说法:李先生手中的转账凭证仅能证明双方资金往来情况,无法直接证明双方系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根据李先生的描述,他手中并没有其他借款凭据,且姜先生明确否认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再结合两人之间款项往来的频次、数额来看,李先生主张其与姜先生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很难被法院支持。
问题3
恋爱期间转账
现在还能要回吗
2019年陈先生去某酒店消费时,认识了酒店服务员丁女士,双方一见钟情,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陈先生先后向丁女士转账50000元。另外,陈先生还向丁女士提供了购车定金及购车款共计71000元,陈先生还多次给丁女士小额转账、发红包,包括1314元的转账、“七夕快乐”红包。所有的转账都没有签订任何借据。2022年双方关系破裂,陈先生询问律师,能否向丁女士要回给她转的钱款。
律师说法:情侣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要保留好借款的书面借据、付款凭证等证据。根据陈先生的描述,在恋爱期间,他是自愿向丁女士给付款项的,陈先生没有办法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在双方保持关系期间,陈先生未向丁女士主张过还款。因此陈先生想以现有的证据证明他之前的转款为民间借贷关系,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4
将钱投入公司但不参与经营
这算投资还是借贷
陈先生与某投资中心、某公司签订了《入伙协议》,约定设立有限合伙的目的是投资某教育产业投资基金项目。协议中约定陈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500万元,预期收益为年利率12%。随后陈先生将500万元汇入某投资中心账户内,并登记为投资中心的投资人。投资期限届满后,陈先生收到投资中心支付的部分投资本金和30万元投资利润。现在陈先生不想继续投资了,要求某投资中心、某公司返还剩余投资款及收益,但对方认为陈先生的钱款是投资行为,不予退还。陈先生询问律师,当初自己出资的500万元到底算投资还是借贷。
律师说法:陈先生签订的《入伙协议》中约定保证“合伙人”的固定本息收益,虽然资金的使用方向、资金性质、投资变现形式、入伙退伙等部分内容的约定更像是私募基金,与普通的民间借贷约定有所不同,但其实质依然为“合伙人”出借资金,“基金管理人”保证“合伙人”在合同期间的固定本息收益,“合伙人”并不承担投资风险。该类型协议虽名曰投资,但实质依然为民间借贷。因此陈先生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后,要求某投资中心、某公司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诉求,应该能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5
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
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张先生与辛先生同村。2015年辛先生在某小额借贷公司担任业务员,他向张先生介绍了公司的理财产品,并称自己可以当张先生存款的保证人。张先生向某小额借贷公司出借了资金50万元。当时张先生为了让其放心,要求辛先生在一份《连带责任担保函》上签字,辛先生在担保函中“担保方”处签字。2020年,某小额借贷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责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张先生询问律师,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当初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函》是否还有效,自己是否可以向辛先生索要欠款。
律师说法:当初张先生与辛先生商谈签订《连带责任担保函》时,双方谈话氛围平和、友好,辛先生对签署担保函的后果也是完全知晓的,并未受到欺诈、威胁。辛先生签字以后,也从未要求张先生书面放弃权利或收回,因此该担保函依然存在约束力。某小额借贷公司作为借款人虽然涉嫌犯罪,借款协议及相关的保证协议并不当然无效。张先生向辛先生主张50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求,应该能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6
欠款人联系不上了
要起诉他该怎么办
李女士前几年借给刘先生5万元,当时在微信上有转账凭证。李女士知道刘先生的名字、手机号和身份证号。这些年李女士经常通过微信向刘先生催要欠款,开始刘先生还回复,只是用各种理由推脱,现在直接把李女士拉黑了,电话也打不通,也不知道刘先生现在住在什么地方。李女士现在想起诉刘先生,询问律师找不到欠款人,自己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首先李女士要将当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屏保留,还有与刘先生催要欠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也要留好截图,到时开庭时要向法院展示这些证据的原件。如果找不到欠款人的住址和电话,法院就无法将文书送达到被告。虽然法院可以通过网上公示送达,但一般需要30天的公告期以及15天的答辩期,时间周期较长。如果欠款人是外地的,还需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刊登公告,需要额外承担费用。建议李女士最好还是通过朋友找一下刘先生的实名手机号,这样法院就可以通过短信形式,向刘先生发送电子版的法律文书,他只要点开短信,就可以视为法院已经送达,法院就可以开庭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