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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闽北日报

不准“跑冒滴漏” 护好百姓钱袋子

日期: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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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为加强居民水电气计量与收费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近日,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居民水电气计量与收费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涉及燃气、供水等领域的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因价格违法、混淆用户类型、使用未检定水表等被依法处罚。

案例一:燃气公司违规收取补卡费

今年5月29日,延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延平区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为燃气用户补办燃气充值卡存在收费行为。

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延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二:水务公司混淆用户类型多收水费

今年8月26日,浦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辖区一水务公司的日常收费事项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混淆了用户类型,对不属于特种行业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等特种行业用水标准收取费用,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多收取费用的情况。

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水务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8125元。

案例三:水务公司使用未检水表并违规收费

2025年5月21日,政和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一水务公司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辖区2个小区安装使用的水表中部分未经首次检定,且其于在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违规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给水管道和水表安装费,合计金额331787元。

经核查,当事人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给水管道和水表安装费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之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使用未检定器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立案前已退还违规多收金额30443元。政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剩余违法所得301344元,并处罚60868.8元。

南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连续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发挥警示和示范作用,督促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计量与收费行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守护好民生消费的“度量衡”,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透明、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同时,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核对水电气账单,关注计量器具是否贴有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若发现违规收费、计量失准等问题,可及时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