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自然资源局公告
下列申请人已向我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了,我局已受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本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据房屋产权人申请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附:申请人及房地产基本情况
序号申请人 原土地
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现房屋
所有权证号
原土地
所有权证号
备注01戴南明徐有忠光泽县新兴街6-3号(原新兴路6号3幢) 光房权证字
第20070318号
光国用(92)字第0823号因原户主常年在外地,联系不上。
特此公告
光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