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琴)近日,松溪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国家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2年8月,黄某得知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可以申请国家财政补助,认为“有利可图”,以其经营的合作社名义向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人李某(另案处理)购买了热风炉、谷物金属粮仓及其他辅助设备等,实际花费51.5万元。为牟取高额补助,黄某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让李某将发票金额虚增至98万元,以此骗取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约13万元。
松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国家惠农政策是扶持农业发展的“及时雨”,而非个人牟利的“唐僧肉”。被告人黄某将政府的扶持政策视为套取钱财工具,最终自食恶果。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坚守“诚信兴商”准则,以真实经营、合规申报赢得政策扶持,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多算“法律账”“长远账”,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短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