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日报(宣)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瓯自然资告〔2025〕21号
经建瓯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
度(米)
2025-
拍J03号
建瓯市城东工业园
C7-1-1号地块
37954.8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1<FAR
≤2.0
≤28%≥30%<60 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80001600 10万元或10
万元整倍数
2025-
拍J04号
建瓯市高铁
B区2号地块
23405.1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1<FAR
≤1.5
≤30%≥30%<60 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55001100 10万元或10
万元整倍数
2025-
拍J05号
建瓯市高铁
B区9-2号地块
28093.24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1<FAR
≤1.6
≤25%≥30%<40 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65001300 10万元或10
万元整倍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方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到建瓯市金瓯街27号五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到建瓯市金瓯街27号五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建瓯市中环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地块拍卖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1日9时00分整。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利用条件和相关约定
1.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其它土地利用条件:建瓯市城东工业园C7-1-1号地块按市自然资源局(瓯自然资规〔2025〕 241号)文件执行,建瓯市高铁B区2号地块按市自然资源局(瓯自然资规〔2025〕243号)文件执行,建瓯市高铁B区9-2号地块按市自然资源局(瓯自然资规〔2025〕244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设置保留价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建瓯市金瓯街27号五楼建瓯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建瓯市中环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康先生 0599-3857502 吴先生 0599-8225133
开户单位: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建瓯支行营业部
账 号:1406 0407 2902 2071 058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建瓯支行
账 号:1395 0101 0400 2958 5
开 户 行:建行建瓯支行
账 号:3505 0167 7307 0000 0820
开 户 行:福建建瓯瑞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
账 号:9051 2100 1001 0000 0728 04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瓯市支行
账 号:93500301001045003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建瓯御花苑支行
账 号:4104 7546035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
账 号:1930 1010 0100 1902 50
开 户 行:建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9050 6100 1001 0000 1558 82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浦自然资告〔2025〕11号
经浦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
块名称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 划 指 标 要 求 出让年
限(年)
竞买保证
金(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产业
类型
容积率绿地率 建筑
系度
生产服务
设施用地
荣华山组团
G30G33号地块项目
77969 一类物流
仓储用地
≥220仓储用地 1.0≤FAR
≤4.0
10%≤G
≤15%
≥50%≤7%5023410998 荣华山组团
G35号地块项目
6747 一类物流
仓储用地
≥220仓储用地 1.0≤FAR
≤4.0
10%≤G
≤15%
≥50%≤7%5020108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 2025年11月10日8时0分0秒至 2025年12月7日9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5年11月29日8时0分0秒 至 2025年12月10日9时0分0秒
五、其他事项
1.动工及竣工期限
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三年内必须竣工。
2.出让价款内涵及缴纳时间
本次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建设部门的规费。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第一期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50%,第二期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要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全额付清出让价款后次5日交付土地。
3.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4.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含荣华山组团G35号地块上现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该项目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价值人民币3179万元。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需与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地上建筑物移交协议,并按其他资产处置收入缴库。
6.竞得人取得荣华山产业组团G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缴清出让价款、宗地税款,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时,对于地上的合法建筑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原产权登记的面积直接登记至竞得人名下。
7.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825105、2830618
联 系 人:曾宏浦、裘绍涵
开户单位:浦城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保证金):90507100200109910053660004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