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肖传杰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高锋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黄翠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李佐汉的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吴恒军的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