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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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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建县时间与“福建最早五县”问题考辨

日期: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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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地沃物丰。随着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到建阳,建阳的人文历史引起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建阳建县的具体时间,以及建县时间在福建省各县中的地位,是经常被问及的一个问题。到了史志部门工作,遇到一个难以回避的矛盾和问题,就是对建阳建县时间在全省地位的表述,及与之相关的闽北在全省最早建县是几个的问题。建阳当地包括官方认定建阳是福建最早建县的五个县之一。建阳区政府官网的“建阳概况”明确“建阳别称潭城……公元205年置县,是福建省最早设置的五县之一”。但是,这一说法似乎并未得到方志工作者的一致认可。另一种观点是,在福建最早设置的5县中,闽北有南平(今延平)、建安(今建瓯)、汉兴(今浦城)3个县,另一个是侯官(志书也有记载为候官),还有一个县县名史缺。这个矛盾也可以从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轮修志,《南平地区志》和《建阳县志》中的不同表述可以看出。1994年出版的《建阳县志》的“总述”中表述:“建阳县是福建省最古老的五个县邑之一。”而2004年出版的《南平地区志》的“总述”中则表述为:“在福建境内最早设置5县中,在闽北就有南平、建安(今建瓯)、汉兴(今浦城)三县。”这个矛盾和问题,是应该进行进一步研究的,也就是到底应当如何表述是合适的,而表述中有关概念的界定又该如何把握为好?

关于建安初建安、南平、汉兴三县的建县

建安(今建瓯)、南平(今延平)、汉兴(今浦城)三个县,于建安初设置,这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定论。宋乐史撰《太平寰宇记》“建州”篇记载:“后汉建武中又为东侯官县。建安初分东侯官之地为建安,并南平、汉兴三县。”原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的明代黄仲昭编修《八闽通志》记载:“……此为南部,建安初,始有侯官、建安、南平、汉兴等五县,其一史缺书……”原南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的清康熙三十二年版张琦主修的《建宁府志》“沿革”记载:“献帝建安初,立三县,属会稽南部都尉。分侯官之北乡置建安、南平、汉兴三县。”该《建宁府志》“县治”记载:“建安,本侯官北乡地,汉建安初析置。以年号为县名。”原南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点校的清顺治十七年版孔自洙等修的《延平府志》记载:“建安初,始分侯官之北置南平县,即今府地也。”原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的清嘉庆《新修浦城县志》记载:“建安初,分东侯官之北乡,置建安、南平、汉兴三县,为会稽南部都尉。汉兴即今浦城。”总的来说,建安初,闽北置建安、南平、汉兴三县,是没有疑问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商榷,即对建安初如何界定,可否将建安初认定为建安元年(即公元196年)?我问了一下资深的方志工作者当时编纂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轮志书,是如何把握这个问题的。据了解,当时方志工作者们较一致的意见是,不宜把建安初直接认定为建安元年,而是以认定为建安元年及之后几年这样一个期间为宜。所以2004年出版的《南平地区志》之“总述”表述为“南平成为行政区域,始于汉建安初年(约196—200年间)”。1994年出版的《浦城县志》“大事记”也表述为“建安元年至五年间(196—200)置县,称汉兴”。而1994年出版的《建瓯县志》“大事记”则表述为:“建安初(196),划分侯官北乡之地置建安、南平、汉兴三县。”《建瓯县志》编纂者将建安初直接认定为公元196年,也即建安元年,不知是有确切出处,还是按自己对初字的理解来认定。笔者感到,从严谨的角度,毕竟初字与确切的具体年份还是有所不同,与具体年份相比较,初字更体现为一个时间段。所以,对建安初的认定,还是以编纂《南平地区志》时认可的约建安元年及之后几年这样一个时间段的表述,比直接认定为建安元年(公元196年)为好。

这里还有一个疑问,就是1994年出版的《南平市志》(注:此南平市为现延平区)“建置”记载:“建安元年(196),孙策遣贺齐代韩晏,领会稽南部都尉,受商升降,分侯官北乡置南平县。”“大事年表”记载:“东汉建安元年(196),置南平县。”1994年出版的《南平市志》将南平置县时间确定为建安元年,也是值得考证的。关于南平置县时间,原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的民国《福建通志》“南平县”记载为“东汉建安元年,孙策称会稽守,置南平县”,并注出自《太平寰宇记》。笔者查阅了《太平寰宇记》,《太平寰宇记》在“建州”篇记载:“后汉建武中又为东侯官县。建安初分东侯官之地为建安,并南平、汉兴三县。”在“邵武军”篇中记载:“邵武县,本后汉东侯官县之北乡也,建安元年,孙策称会稽守,置南平县。”而“南剑州”篇竟然记载为“吴永安三年立为南平县”。这就有个比较大的疑问了,同一卷志书中,对南平的建县时间,南平曾隶属的建州(原为建安郡)记载为建安初,不曾隶属的邵武军记载为孙策称会稽守的建安元年,而当时所隶属的南剑州竟记载为吴永安三年,即公元260年。将南平建县时间认定为吴永安三年显然应是有误的。但对《太平寰宇记》“邵武军”记载中将南平建县认定为孙策称会稽太守之建安元年,也是有待考证的,毕竟孙策领会稽太守后,才令永宁长韩晏领南部都尉将兵讨东冶,韩晏失败后贺齐代之,贺齐平侯官后再分侯官之北乡置建安、南平、汉兴三县。这些事件是否都发生在建安元年一年之中,是值得商榷的。查阅明代《八闽通志》,其“延平府”记载为“汉建安初,始分侯官之北乡,置南平县”,“南平县”记载为“建安初,始析置南平县,属建安郡”,也都是将南平建县时间记载为“建安初”,而非“建安元年”。

关于建平的建县时间

关于建平(今建阳)建县时间,官方和方志工作者一致认定是东汉建安十年,即公元205年。明代《八闽通志》“建宁府”记载:“(建安)十年,析建安之桐乡置建平县。”“建阳县”记载:“建阳县,本建安县地。汉建安十年,三国吴析县之桐乡,置建平县,属会稽南部。”原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的民国《福建通志》对建平的建县时间记载为:“汉建安十年,吴贺齐转讨上饶,分以为建平县。并兼建安县旧桐乡地。”原南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的清康熙三十二年版张琦主修的《建宁府志》“县治”记载:“建阳,本建安桐乡地。汉建安十年,孙策遣贺齐讨上饶,分桐乡以益之,立建平县,属会稽南部。”明清时期《建阳县志》也都记载为建安十年建县。以上记载都是建平于建安十年,即公元205年置县。但是,明《八闽通志》和清《建宁府志》在同一部志书中,却也有将建平建县时间记为吴永安三年(公元260年)的记载。明代《八闽通志》“建置沿革”记载:“景耀三年,吴永安三年。以建安为建安郡,改汉兴为吴兴,增置建平(即今建阳县)、东平(未详)、将乐县(即今将乐县)、昭武(即今邵武府)、东安(即今泉州府同安南安二县地),凡领九县。”清康熙三十二年版张琦主修的《建宁府志》“沿革”记载:“景帝永安三年,以会稽南部为建安郡,领县十。是年,析建安之桐乡,置建平县,改都尉曰太守,领建安、建平、吴兴、东平、将乐、昭武、绥安、南平、侯官、东安十县,仍治建安。”

对建平建县时间,虽然《八闽通志》和《建宁府志》有不同记载,但建平建县时间为建安十年的出处,源于西晋陈寿的《三国志》。《三国志》“吴主传第二”记载:“(建安)十年,权使贺齐讨上饶,分为建平县。”“贺齐传”记载:“侯官即平,而建安、汉兴、南平复乱,齐进兵建安,立都尉府,是岁八年也……十年,转讨上饶,分以为建平县。”虽然《八闽通志》“建置沿革”和《建宁府志》“沿革”对建平的建县时间记载为吴永安三年,但有《三国志》《八闽通志》“建宁府”“建阳县”和《福建通志》《建宁府志》“县治”等对建安十年建平置县的记载,认定建平于建安十年置县是没有问题的。还可以明确的是,继侯官之后,建安、南平、汉兴在建安元年及之后几年的建安初置县,当然也不排除都在建安元年即公元196年置县的可能。这四个县建县都比建平早,应该是可以认定的。

关于东冶五县或建安初五县之说法的由来

笔者查找了古代和民国相关志书,从相关志书看,对东冶五县或建安初五县之说的记载有以下来源:一是西晋陈寿《三国志》“吕岱传”记载:“会稽东冶五县贼吕合、秦狼等为乱,权以岱为督军校尉,与将军蒋钦等将兵讨之,遂禽合、狼,五县平定,拜昭信中郎将。”二是南宋梁克家《三山志》记载:“侯官……光武时,罢都尉。时遂废回浦县。后复置南部。建安元年,孙策令永宁长韩晏领南部都尉,将兵讨东冶时,方立此名。及晏败,以贺齐代之。八年,始置府于建安。建安初,始有侯官等五县……建安元年,孙策渡浙江。会稽太守王朗浮海奔东冶。侯官长商升不纳,赖虞翻说之,乃为起兵。策复遣将击之。是时,县皆豪杰自立,可知也。未几,升降于贺齐。建安、南平、汉兴三县复反。又其后,东冶五县反。四县名见前,其一,史缺书。”三是明代《八闽通志》记载:“此为南部,建安初,始有侯官、建安、南平、汉兴等五县,其一史缺书……景耀三年,吴永安三年。以建安为建安郡,改汉兴为吴兴,增置建平(即今建阳县)、东平(未详)、将乐县(即今将乐县)、昭武(即今邵武府)、东安(即今泉州府同安南安二县地),凡领九县。”四是民国《福建通志》记载:“十五年,会稽东冶五县贼吕合、秦狼等为乱。孙权以吕岱为督军校尉,与将军蒋钦等将兵讨之。遂禽合、狼,五县平定。岱拜昭信中郎将,钦徙讨越中郎将《三国志·吕岱传、蒋钦传》”“《三国志》……其《吕岱传》言‘会稽东冶五县贼作乱’者,事在建安十五年,已有建平五县:系指侯官、建安、汉兴、南平、建平也。东冶其统名,不数在五县之内,本改称东部侯官。即于建安分立都尉府,于是始驻南部都尉。”

以上四部志书成书时间分别为西晋、南宋、明代、民国,其中《三国志》成书时间最早,而民国《福建通志》对史实的考据则相当严谨。《三国志》的成书时间与三国时期相当接近,在没有看到更早的史书记载下,东冶五县之说源于《三国志》之“吕岱传、蒋钦传”,应该是较早的史书记载,其中说到东冶五县,但没有讲到具体是哪五个县。《三山志》先是概括性记载了建安八年贺齐置南部都尉府于建安,建安初始有侯官等五县;然后详述东冶这段时间的历史,其中记载了贺齐受孙策之命于建安元年平侯官后,于建安八年进兵平建安、南平、汉兴之乱;再记述东冶五县反叛之事(即吕岱平东冶五县之乱,为建安十五年事);记述完上述历史后,再说到四县名见前,其一史缺书,就是说对建安十五年平定的东冶五县,侯官、建安、南平、汉兴四个县县名可知,另外一个县则史书未见记载。明代《八闽通志》对五县的记载,同《三山志》记载总体一致,记为建安初,始有侯官、建安、南平、汉兴等五县,其一史缺书,但是把建平建县时间认定为吴永安三年(公元260年),事实上把建平排除在五县之外。而民国《福建通志》编纂者经过考证认定:《三国志》之“吕岱传”所说的“会稽东冶五县贼作乱”,是在建安十五年,而这时五县已有建平县,即侯官、建安、汉兴、南平、建平;而东冶是这一地域的统名,不数在五县之内。

对建阳是福建最早五个县之一说法的认可和界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最早讲到东冶五县,是源自《三国志》之“吕岱传、蒋钦传”,其中说到吕岱、蒋钦平东冶五县之乱。《三山志》记载建安初,始有五县。记载的东冶五县即是指吕岱平东冶五县之乱,东冶五县也即建安初五县,只是明确其中四县为侯官、建安、南平、汉兴,还有一个县史缺。而明代《八闽通志》关于建安初五县的记载和《三山志》总体一致,记建安初有侯官、建安、南平、汉兴等五县,其一史缺书。但有一个不同,其将建平县记为吴永安三年(即公元260年)设置,事实上将建平排除在了建安初五县之外。前面我们已经考证,《八闽通志》关于建平县记为吴永安三年设置,显然不符合《三国志》等对建平县为建安十年设置之记载,这样,就不能因《三山志》和《八闽通志》对东冶五县中四县是侯官、建安、南平、汉兴,其一史缺的记载,而简单地将建平排除在建安初五县,即东冶五县之外。

吕岱平东冶五县之乱的时间,民国《福建通志》援引《三国志》,记载认定为建安十五年,并认定这时五县有建平县,即侯官、建安、汉兴、南平、建平。按此认定,建平属于东冶五县之一。笔者完全认可这个考证认定。而且,建平既然属东冶五县之一,也即为《三山志》中所说的建安初五县之一。主要有以下理由:一是冶县、东冶非东冶五县之一。据说有方志工作者认为东冶五县史缺的一个县是冶县或东冶,这应该是站不住脚的。冶县是汉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时设立。《福建通志》“沿革上”东汉期间之“案”记:“东冶与侯官实二而一。东冶本冶县旧名,本闽越统名,后改称侯官,亦称东部侯官……东冶其统名,不数在五县之内。”“沿革下”记载:“闽县,本汉冶县地,属会稽郡。后汉称侯官,称东部侯官……侯官县,本汉东冶地。后汉时,亦称东部侯官、侯官都尉。然商升为侯官长,侯官固县名矣。”所以东冶即是冶县,后改称侯官,东冶五县的东冶,指的是东冶作为区域统名,其并不在五县之内。二是侯官、建安、南平、汉兴四个县之后为建平县置县。对侯官、建安、南平、汉兴为建安初置县,且比建平县置县早,这是没有问题的。而建平是建安十年置县,从史载和有关志书看,继侯官等四个县之后,福建接下来最早设置的县就是建平县。三是《三国志》吕岱平东冶五县之乱时建平县已经设立。平东冶五县之乱的时间,在建安十五年,而此时建平县已经设立。且当时福建也只有侯官、建安、南平、汉兴、建平这五个县。四是《三山志》记载建安初始有侯官等五县,指的即《三国志》中的东冶五县。《三山志》先是概括性记载了建安八年,贺齐置南部都尉府于建安。建安初,始有侯官等五县。在详述东冶时间这段历史中,记载了贺齐受孙策之命于建安元年平侯官后,于建安八年进兵平建安、南平、汉兴之乱,接着再记述东冶五县反叛之事。可以看出,前面说的建安初始有侯官等五县,与接下来详述平东冶五县之乱的五县,指的是同一个五县。只是认为其一史缺书,但并没有将建平直接排除在五县之外。五是《八闽通志》事实上将建平排除在建安初五县之外是站不住脚的。前面已说过,明代《八闽通志》关于东冶五县的记载和《三山志》总体一致,记建安初有侯官、建安、南平、汉兴等五县,其一史缺书。但有一个不同,即《八闽通志》将建平县记为在吴永安三年设置,事实上将建平排除在五县之外。但因《八闽通志》对建平建县时间记载有误,建平建县时间应是建安十年,而非吴永安三年,所以就不再能将建平简单地事实排除在建安初五县之列。六是民国《福建通志》明确了建平即东冶五县之一。《福建通志》记载:“《三国志》……其《吕岱传》言‘会稽东冶五县贼作乱’者,事在建安十五年,已有建平五县:系指侯官、建安、汉兴、南平、建平也。”明确建平即东冶五县之一,并且对东冶非五县之一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可以认定建平即东冶五县之一,也即《三山志》所说的建安初侯官等五县之一。所以,我们可以说“建阳县是福建省最早(或最古老)的五个县邑之一”或“在福建境内最早设置5县中,在闽北就有南平(今延平)、建安(今建瓯)、汉兴(今浦城)、建平(今建阳)4县”。当然,这样认定有几个前提条件,一是对于“最早”或“最古老”的界定。对五个“最早”或“最古老”的县不是指五个县都最早于同一个年份建县之意,而是相对于福建省其他县的建县,这五个县的建县是最早的。二是冶县、东冶与侯官是同一县的不同时期县名,东冶五县之一为侯官,而非冶县、东冶。三是建安、南平、汉兴于侯官之后,在建安元年及之后几年的建安初置县,这四个县早于建平的建安十年建县。在这些前提下,我们可以说,建阳县是福建省最古老的五个县邑之一。

(作者单位:中共南平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