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婷)“触犯了法律,我十分后悔。行政处罚可能会对我的工作造成影响,我家里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希望检察机关给我机会。”张某在听证会上真诚悔过。
日前,邵武市检察院就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代表等全程参加。
2024年,张某在明知转入的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收取诈骗赃款,并帮助转账至指定账户,从中牟利。邵武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被诈骗钱款等情节,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解读,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从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角度明确了听证议题。
经充分讨论,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二十几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退出其银行账户接收的被害人被诈骗钱款,综合考虑本案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不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机关综合案情和听证意见,依法对该案作终结审查处理。
下一步,邵武市检察院将继续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凝聚多方合力,在精准监督、协同共治中传递司法温度,实现案件法、理、情的有机融合,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