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的疏释”到“‘道’的共生”
日期:10-19
我们应当借助哲学诠释学的批判与创造诠释,挖掘朱子思想中“理气合一”“心性情才”等概念的现代性与开放性,探讨其作为沟通资源,如何促进不同文明间的相互理解、互鉴与共生。
朱子的“格物”并非冰冷地观察外在客体,而是“与事物相接、相磨、相荡,以明其理” 的互动过程。“理”不是高高在上的专制法则,而是“生活世界的条理”与“生命的共理”。它内在于万物差异之中,为“共生”提供了哲学基础。
朱熹的“理一分殊”论把“一理”视为共通的普遍性,“分殊”作为各文明、各文化的特殊表现,揭示了各文明无需同质化,而是在尊重“分殊”(差异)的前提下,寻求“理一”(共识)作为“共生”的基石。他的“心性论”肯定了不同文明对话主体的能动性与可塑性,彼此通过“格物”可以“变化气质”,达成理解。他的“天下观”强调克己复礼、由私及公,最终指向“天下”共同体,超越了狭隘的民族主义,培育一种面向全球的“天下”责任感与共同体意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全球共生”的理念深度契合。
我们发扬朱子文化的时代价值,关键在于激活其与现代性、与全球其他文明对话的潜能,使之成为促进人类文明互鉴共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智慧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