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被执行人石建飞、雷美琴、谢娟、梁立林:
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封、扣押了你们名下的车辆,车辆经过拍卖、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车辆退还给你们。现通知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本院联系办理车辆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自己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序号被执行人案号1石建飞(2012)延执行字第1263号2梁立林(2014)延执行字第671号3谢娟(2014)延执行字第1670号4雷美琴(2012)延执行字第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