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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闽北日报

新规“落地”,电动自行车该怎么选?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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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及地方管理办法相继落地,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出行安全,延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消费提示,从电动自行车选购注意事项和使用安全方面,为消费者作出详细指引。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的库存车辆可享3个月销售过渡期。这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提出更高要求。在选购环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售后完善的正规商家,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获得认证并在车身上标注CCC标识。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也须经CCC认证方可销售。同时,要仔细核对车辆铭牌、合格证与实车参数一致性,通过扫描合格证二维码查询3C证书有效性,确保电池型号、电压等关键信息完全相符。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强化防篡改要求,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方面设防。自2025年12月1日起,消费者应拒绝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延平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切勿私自拼装、改装车辆,比如,加装后备箱、保险杠、车篷、儿童座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等。尤其要警惕解除速度限制、加大电池容量等违规行为。此外,《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该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需年满16周岁,成年人可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乘人员均需佩戴3C认证安全头盔;行驶中不得拨打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

那么,电动自行车应该如何使用既能保障安全,又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呢?原延平区电动自行车协会会长蒋清华说,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必须使用原装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充电前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在室内、楼梯间、“飞线”充电及一板多充,充电时不得覆盖充电器;定期检查电池是否鼓包、充电器是否完好,长期不用时每月充电一次;无需每次骑行后都为车子充电,过度频繁充电会导致电池容量提前衰减。防止长时间过度充电导致电池失水、鼓包;夏季避免将电动自行车长时间停放在阳光直射处,或在高温下充电,这样会导致电池内部电解液蒸发,加速极板腐蚀。

延平区消委会提示,通过科学选购电动自行车,严格遵循安全使用规范,既能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使用中的安全风险,也能让车辆保持良好性能,为消费者日常出行提供安全保障。消费者如遇权益受损,可留存好购物凭证,并及时通过12315平台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