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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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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北日报

十载匠心立良法 守正创新促善治

日期: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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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南平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十年,是我们努力探索求进的十年,是法治理念日益浸润人心的十年,也是地方立法守正创新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十年。”回顾十年来的地方立法工作情况,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中民说。

从守护朱子文化遗存到延续红色革命记忆的传承坚守,从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到为“停车难”探寻治理新路径,从筑牢百姓饮用水水源安全屏障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细致探索……十年来,13部落地生根的地方性法规,涵盖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多个领域,为治理创新铺设坚实的“法治轨道”,为城市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十载探索,十年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让每一部法规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从“良法”到“善治”,一部部蕴含着闽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正悄然重塑这座山区城市的治理基因。

注重因地制宜

以良法之治回应治理之需

南平,自古被称为“闽邦邹鲁”“道南理窟”,朱熹在碧水丹山之间“琴书五十载”,留下丰富的文化遗存。为着力留住历史记忆、传承文化基因、延续中华文脉,2017年南平市出台首部实体性法规——《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突出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用法治守护文化资源,守望精神家园。

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将立法重点放在市委中心工作、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和改革发展矛盾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坚持精细化立法,结合南平实际,注重因地制宜,提升立法质效,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特色领域立法。其中,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等法规,为全国同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保护百处水源点,制定《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守护千里河岸带,制定《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呵护万顷绿地网,制定《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市情探索创新,织牢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网络,增加生态“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按照共建、共治、共管、共享原则,与福州等七个设区的市开展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作出《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南平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常年居全省前列,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群众“关键小事”作为立法“头等大事”,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市容和环境卫生关乎城市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制定《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推动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让城市既有“面子”又有“里子”,撬动城市治理“大突破”。注重发挥立法在提升城乡功能中的重要作用,聚焦南平打造“能喝水、会呼吸”的海绵城市,制定《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推动从先行试点到典型示范。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聚焦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主要短板,制定《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立足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推进城市防洪排涝体系规划建设,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海绵城市、韧性城市。2024年5月,南平市海绵城市立法实践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作为可复制的政策机制在全国推广。

南平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制定《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让红色文化资源留下来、活起来,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南平是一座崇德向善的文明之城,制定《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法规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凝聚各方合力

以创新立法机制绣出立法精度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立法工作机制创新一直“在路上”。“立法工作靠市人大常委会‘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就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十年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立法工作共21次。

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牵住立法规划计划这个“牛鼻子”,加强对立法项目的严格把关,制定立法技术规范,形成一套完善的地方立法程序和制度。实行“四个优先”“七个不立”的项目征集遴选制度,将立法资源向重点领域集中,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明确立法项目和时间节点,分领域开展集中立法、系列立法,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及时调整完善,提高立法计划的执行力。制定统一审议规定,配套完善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推动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化、具体化。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协调推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不断提高起草和审议质量。2024年,修改《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程序,使立法工作有法可依、严谨规范、稳步推进。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广度

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要求。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市级媒体、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等渠道,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反馈制度,将法规草案网上公开从一次性到反复多次、从单纯文本扩展为附加说明,对意见建议采纳、草案修改调整作整体反馈,增强立法公开的效果。

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将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工作常态化,原汁原味反映社情民意。在10个县(市、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立法计划项目的重要来源,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和座谈;完善立法调研和协商制度,到农村、进社区、下企业直接听取意见。建立南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印发《南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主动邀请专家学者介入到法规立项、制度设计和审议修改的全过程,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作用,增强立法工作整体合力。

讲好“立法故事”,传递“法治声音”。坚持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增强各方面的立法认同。坚持把法规制定和法规解读联动起来,法规实施前都召开贯彻实施动员部署会,共组织32场法规解读辅导,及时进行法律答复、作出适用指引,切实把法规解读好、阐释好,推动法规得到正确有效执行。坚持把文本起草和配套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法规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做到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展望下一阶段的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坚守为民初心,探索立法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南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动力和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