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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闽北日报

开展社区矫正 传递司法温情

日期: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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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陈思思) 司法既有雷霆万钧的“震慑”,也有春风化雨的“治愈”,近日,光泽法院联动县公安局、检察院、社区矫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高效破解缓刑人员异地社区矫正难题,在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以温情举措暖了民心。

朱某系贵州来光泽的务工人员,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驾入刑标准。光泽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后,判处其拘役一个月零二十五日,缓刑三个月。

对于法院的判决,朱某心服口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期间须回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朱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一家老小都靠着他的工资过活。然而,朱某在光泽居住时间较短,不符合“经常居住地”的条件,如送返原籍,将对其工作和家庭生活造成影响。

让朱某没想到的是,承办法官早在审理期间就已关注到他的困境,并在判决生效当日,就携同公安、检察和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同志,顶着烈日前往朱某的工作地走访,从个人情况、居住稳定性、再犯风险、监管条件等多方面开展综合评估,积极探寻更妥善的社区矫正方案。

走访中,来自厂区、企业、工友的正向反馈,都论证了就地开展社区矫正的可行性。但是,外来务工人员就地开展社区矫正的最大难题就是“监管难”。为解决这一难题,法官与企业负责人深入沟通,详细释明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最终取得企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确定了信息化监管、社区矫正执行部门定期走访、企业辅助监督的复合监管模式,为有效监督管理矫正对象提供了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光泽法院最终依法确定光泽县为朱某社区矫正执行地。朱某既可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又能保住工作,继续承担家庭责任。

为引导朱某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接受教育改造,承办法官在向其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时,还为其逐项讲解了缓刑期间注意事项。一句句细心的嘱咐、一项项暖心之举,让朱某心里淌过阵阵暖流,也化为光泽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