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女士:检察官你好!我的儿子是一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现已被外地高校录取,想咨询一下社区矫正期间,能否去异地上大学》
【答】钟冰(长汀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您好!社区矫正对象并非绝对不能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前往异地就学,社区矫正制度在监管约束的基础上,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教育、回归社会的合法权利,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申请异地就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因就学需要变更执行地、前往异地长期居住学习的,属于法定可以申请变更执行地的正当情形。对此,您可以向当前负责监管的社区矫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院校就读证明、学籍材料、监护人担保材料、异地居住地址证明等相关材料。社区矫正机构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异地就学期间依旧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按时报到、定期汇报自身情况,服从异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通讯员 戴燕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