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闽西日报

警惕“上头电子烟”!

日期:09-10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5版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支看似普通的电子烟,可能藏着致瘾的“毒芯”;一次所谓的“尝鲜”,可能让人坠入吸毒深渊。一次非法的交易,则必定面临法律的制裁。日前,上杭法院审结一起因贩卖含美托咪酯电子烟弹构成贩卖毒品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对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24年8月某晚,钟某通过微信联系蓝某,欲购买含美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双方商定,以5800元价款购买10个烟弹。次日凌晨,蓝某在某酒店内将其从他人处购得的10个烟弹交给钟某带回吸食,并从中非法获利1866元。2024年12月2日,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钟某、张某毛发中均检出美托咪酯成分。2025年2月20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含有国家列管美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件承办法官赖小华提醒

美托咪酯具有麻醉、镇静等作用,被不法分子添加进电子烟油、电子烟弹后,常以所谓“上头电子烟”的形式出现,具有较强的伪装性和迷惑性。自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被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非法贩卖含美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官同时提醒,新型毒品常身披“电子烟”“糖果”等外衣,并以“提神醒脑”“放松解压”“不会上瘾”等话术诱骗他人尝试。广大群众要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不购买、不吸食来源不明的电子烟、烟油及烟弹,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不明烟弹。

(通讯员 曾杭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