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因挂职期满,接受高丁博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