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闽西日报

无证砍伐承包林木,获刑!

日期:07-16
字号:
版面:第05版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刘晓钰

近日,经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2月初,陈某因其承包的山场高压输电线路下面的林木存在安全隐患,在未取得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请苏某(已判刑)在该山场砍伐林木,并将砍伐下来的木材运至木材加工厂出售。经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已达刑事追诉标准,且数量较大,造成森林资源破坏。

案件办理中,该院充同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督促陈某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主动缴纳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8万余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3万余元。陈某表示,误以为砍伐自己承包的林木不违法,对此深感懊悔。

经法院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官提醒

1.所有权不等于采伐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但林木的生长涉及生态安全、水土保持等公共利益,必须事先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

2.有证也不能“任性”:办理了采伐证也须严格遵守许可核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方式和数量,超范围、超数量采伐,或在不该砍的地方砍,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3.公益林有特殊保护:若砍伐的是国家公益林、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内林木,或涉及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即便数量不大,也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追究和生态修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