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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闽西日报

踢球意外受伤,能让球友赔医疗费吗?

日期: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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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问】李女士:我儿子和同学一同参加业余足球比赛,一次比赛中,两人起跳争抢头球时发生身体碰撞,我儿子摔倒受伤,导致锁骨骨折。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同学承担医疗费用?

【答】张丽萍(上杭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就是法律上的“自甘风险”原则,是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职事由。

篮球、足球等竞技体育运动存在合理身体对抗,自带人身受伤风险,参与者既是风险制造者,也是风险的承担者。您儿子长期参加足球比赛,对场上冲撞、摔倒等常见风险应当有充分认知和预见,其自愿上场参赛,即视为接受该风险。

跳起争抢头球属于正常的足球技术动作,他同学并未违反比赛规则,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无需对您儿子的伤情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 苏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