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水利局关于限期办理退还河道采砂保证金的通告
日期:06-29
各有关采砂单位、业主:
我局账户目前有部分河道采砂保证金留存,由于时代久远,人员变动等原因,该保证金所对应的采砂单位、业主无法取得联系。按照国家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请有关采砂单位、业主,于2026年9月28日之前携带以下材料:1.河道采砂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河道采砂保证金收据;3.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长汀县水利局河湖股办理退还河道采砂保证金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剩余未退还的河道采砂保证金上缴县财政。
联系人:曹观福,联系电话:18759012980、6838098,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水利大厦7楼。
长汀县水利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