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邱先生:我家楼下每晚都有跳广场舞的,音响开特别大,严重影响家人休息和孩子学习,多次沟通劝阻,都没有效果,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答】傅增明(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邱先生,您好!广场舞噪音扰民,不仅侵犯了您的生活安宁权,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文体活动,应当遵守音量、时段管理要求,不得超标排放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劝阻、调节仍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您可先向社区、物业反映协调,也可拨打110或12345政务热线,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推动治理。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文体活动应兼顾公共利益,自觉遵守噪声管理规定;同时鼓励大家依法理性维权,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通讯员 曾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