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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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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第二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提政策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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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龙媒体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雷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新一轮优化调整,这是我市今年第二次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更好保障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此次调整6月15日起正式落地执行。

据了解,此次政策优化,进一步放宽使用限制、拓宽民生提取场景。取消还贷限制。缴存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且近两年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下的,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时,无须优先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签约“商贷逐月冲”的职工,公积金账户有剩余资金的,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上调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普通家庭提取限额由每个缴存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维持每个缴存人每月1200元提取限额不变。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既有住宅更换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更换电梯实际分摊金额;缴存人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个人出资部分。

支持共同购房。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允许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并已申请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本息。

规范贷款结清事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6个月后,借款人方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此次动态优化调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民生兜底作用,切实提升缴存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