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英 陈荷英
近日,上杭法院才溪法庭首次运用“依法审查+支持起诉”新模式,针对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落实“两高”《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做了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同时,针对被申请人家庭教育不当行为,同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两令齐发”的强力举措,为家暴受害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支持起诉破难题
司法温情纾困境
“法官,我丈夫把离婚怨气发到孩子身上,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上杭法院才溪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小红(化名)向法庭反映丈夫小宇(化名)存在家庭暴力情形。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虽然法庭进行了反家庭暴力指导,但申请人自身举证能力较弱,难以独立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与提交。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才溪法庭主动作为,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依托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通报上杭检察院,为高效维权打通“第一关”。
上杭检察院迅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开展走访调查,协助收集证据、明确诉求,发出支持起诉书,有效弥补了申请人诉讼能力不足的短板,让身处困境的当事人不再孤立无援。
这一“依法审查+检察支持”的创新做法,是基层人民法庭在反家暴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法检两院协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有益探索。
“两令”齐发显力度
刚柔并济护周全
在依法审查后,才溪法庭迅速作出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为确保保护令“发得出、落得实”,法庭将保护令送给当事人,对被申请人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同时第一时间送达当地派出所、综治中心及村委会,构建起“法庭+公安+综治+基层自治组织”的联动保护网络,形成对家暴行为的全链条威慑。
同时,法庭在审查中发现,被申请人在婚姻矛盾中将负面情绪发泄在未成年孩子身上,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侵扰、威吓、扬言等行为,存在明显的家庭教育不当行为。
为及时阻断不良家庭教育环境对孩子的伤害,法庭依法同步向被申请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以健康文明的方式修复亲子情感裂痕,为子女营造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
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安全伞”;而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更是为未成年子女点亮一盏“成长灯”。“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宣泄情绪的战场;父亲,是孩子的港湾,不是风雨的来源......本令是法律对你的警示,亦是法院对你作为父亲的一份期许,希望你正视为人父亲的责任,用爱和行动去改变、去守护,为孩子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温情寄语,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家暴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在修复家庭关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中的能动作用。
据了解,上杭法院对这起案件发出“两令”之后,被告人的家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没有再出现打骂孩子的过激行为,家庭关系一定程度上得到缓和。上杭法院表示在取得原有工作成效的同时,将继续深化与检察院、公安、妇联、综治等部门的协作,推动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全程守护”延伸,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温暖的角落。
【法律小知识】
2026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并施行《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指导意见》明确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