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机构直播学生自习是监督还是侵权?
日期:06-11
【问】家长巫女士:我孩子所在的教育机构为了吸引流量,在自习室架设摄像头直播学生写作业,画面里能清晰看到孩子的正脸和活动。老师称这是“监督学习、展示学风”,但并未征得我们家长的同意。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
【答】吴思璇(长汀检察院检察官):巫女士,您好。这种行为涉嫌违法。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1019条、103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教育培训机构在未获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直播,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规定,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机构此种直播属于商业利用性质,是对学生个人信息(包括面部信息)的非法处理。即使拍摄已成年的学生,也需要获得本人同意或授权。建议您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机构停止侵权、删除视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您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乃至赔偿损失。
检察官特别提醒:教育机构在追求流量的同时,切莫忘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与尊严,才是教育者最基本的法律底线。
(通讯员 蔡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