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中,“定金”往往是交易起步的第一笔投入,但一旦双方谈不拢,是否应返还定金则极易引发争议。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全屋定制引发的定作合同纠纷,通过厘清主合同与立约定金的法律关系,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指明维权方向。
2025年3月,邱某因装修房屋需要,前往某建材店咨询全屋定制事宜,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产品价格、规格与工艺细节等内容后,签署了一份定金单据,邱某随即支付1万元定金。
然而,在后续设计过程中,邱某对现有材料、工艺、颜色搭配及最终报价产生了极大异议,遂提出终止合作并要求退还全部定金。
某建材店则认为,系邱某单方面另寻他家合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消费者违约,坚决拒绝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后,邱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建材店退还1万元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尚处于缔约磋商阶段,未签订正式的全屋定制合同,邱某支付的1万元属于立约定金,其目的在于担保后续正式签订合同。鉴于双方在前期沟通中均存在未尽完善之处,且合同最终未签订系双方磋商未果所致,不宜简单适用定金罚则。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最终判决建材店退还邱某定金8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定金协议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定金罚则便不能简单粗暴适用。消费者支付定金,不等于放弃反悔、协商的权利,更不是默认“付定金必不退”。
立约定金约束恶意违约行为,若因双方对核心条款磋商未果、无恶意违约情形,导致主合同无法签订,定金并非绝对不予退还。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实际损失,公平裁量返还比例,杜绝“霸王式不退定金”。
消费者与商家间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共同营造规范、健康的家居消费市场环境。
(陈立烽 钟秋金 黄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