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店内务工无合同受伤我该如何维权?
日期:05-14
【问】柳先生:我在熟人的店内务工,有工资报酬,但未签订合同,店主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期间我因操作失误导致手部受伤,目前店主仅承担医疗费用,拒绝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我该如何维权呢?
【答】张丽萍(上杭检察院检察官):柳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操作失误不影响工伤认定。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工资发放的事实,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店主未缴纳工伤保险,应由店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您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若符合条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讯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