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内司机醉酒开车撞屋终被刑罚
日期:05-07
■龙媒体记者 陈世琛 通讯员 杨雨薇
“我以为只是挪下车子应该没事,就自己倒车了,没想到酒精上头,车子直接往前冲,就撞上去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李某青后悔不迭。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平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青拘役二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
2025年7月15日,货车司机李某青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到漳平市某充电站充电。其间,李某青在充电站内部食堂吃饭、喝酒,随后上车休息。当日车辆充好电后,充电站管理员向李某青借钥匙想要挪车以便其他车辆充电。李某青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短距离挪车没关系,便自己启动车辆倒车,谁知操作错误,导致车辆一下向前冲出去,直接撞上充电站储物间,造成车辆和储物间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41mg/100ml。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青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酒精含量达235.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6年1月13日,漳平市检察院以李某青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有些驾驶员认为短距离挪车不算上路行驶,但殊不知停车场、充电站等地属于公共交通相关区域,在此范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任何时候,切勿心存侥幸,以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