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签『合作协议』未缴社保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日期:05-07
【问】李女士:我入职传媒公司做带货直播,与公司签《合作协议》不缴社保,发生争议后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我该如何维权?
【答】张丽萍(上杭人民检察院):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不在于合同名称,而在于双方实际履行中的法律关系实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规定,以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符合上述条件即认定劳动关系,单位应依法签合同、缴社保。因此,建议您收集保存考勤、排班、工作群记录、工资流水、提成单、工牌等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权益。
(通讯员 王贵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