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先生:上星期有一天我去饭店吃饭,刚好店门口已经没有车位了,我就将车停放在附近小区楼下的路面上。可是等我回来取车时,发现我的车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了一个大洞,很是心痛。请问一下,这个损失该找谁赔偿?
【答】马丽娟(上杭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所以,根据规定您有权向该小区中本栋房屋的使用人协商赔偿车辆的损失,如果没有达到您赔偿要求,您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通讯员 吴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