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医疗险外购药被拒赔如何维权?
日期:02-03
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提升,商业医疗险成为不少人在医保之外的“补充保障”,其中“恶性肿瘤特药责任”因覆盖高价靶向药、免疫药等备受关注。但现实中,保险公司常常以“不在特药目录”为由将外购药费理赔申请拒之门外,为此引发不少纠纷。当救命钱被合同条款卡住喉咙,法律如何撕开拒赔的冰冷封条?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市民王某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百万医疗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和恶性肿瘤特定药品保险金,保险合同附有《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目录》。5个月后王某被确诊为肺癌。治疗期间,王某根据医院处方在院外药店购买药品A用于治疗,累计支出5万元。后王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以“药品A不在《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目录》内,其不应承担恶性肿瘤特定药品保险金理赔责任”为由,拒绝赔付外购药费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系针对被保险人因治疗恶性肿瘤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而“恶性肿瘤特定药品保险金”系针对《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专项保障,两者分属不同责任范畴。保险公司以“药品A不在《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目录》内”为由拒赔,混淆了两项责任的边界。《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目录》是对“特药责任”的范围界定,而非对“医疗费用责任”的限制。王某所购药品A系经医疗机构诊断后开具处方、直接用于肺癌治疗的必须药品,属于“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符合“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赔付条件。据此,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5万元外购药费。
法官提醒:
如何避免“救命钱”被拒赔?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如果合同中包含“特定药品目录”,务必向保险公司索要完整清单,并了解目录外药品的赔付规则。治疗过程中保存证据。确保处方上明确注明药品名称、用量及外购原因,保存正规药店开具的发票,确保药品信息与处方一致。遭遇拒赔时依法维权。先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书面说明拒赔理由,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陈立烽 陈燕敏 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