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詹昌建辞去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