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
日期:01-18
■蓝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擘画了“十五五”时期的战略蓝图,将法治建设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部署锚定法治发展方向,彰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战略定力,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历史方位与战略演进:法治建设的继承与创新
我国法治建设始终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改革开放初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推动我国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跨越,为经济体制改革筑牢制度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逐步确立,法治建设迈入“体系构建”新阶段。
进入“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将迎来质的提升。《建议》明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目标,要求法治建设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从“制度构建”迈向“治理效能提升”,回应中国式现代化需求——不仅需完善法律体系,更需通过法治破解发展难题、协调利益关系、凝聚社会共识,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稳定器”与国家治理“压舱石”。
二、根本保证与价值立场:法治建设的方向锚点
(一)党的全面领导: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全会将“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置于重要位置,《建议》通过具体机制推动落地:立法领域确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建设方向正确;执法司法领域建立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党的主张经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实践证明,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统筹法治建设资源,破解部门利益固化、区域执法标准不一等障碍。“十五五”期间,需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衔接协调机制,将党的领导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建设的价值内核
法治根基在人民。全会提出“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核心是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法治共识。《建议》首次在五年规划中系统部署“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标志法治建设从“国家本位”向“人民本位”深度转型。民主实践上,其构建“立法、决策、监督”全链条参与机制,推动基层诉求融入法律,群众参与决策监督。人权保障上,明确依法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防止任意执法、选择性执法,让法治成为人民权益的“守护者”。
三、核心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议》围绕这一总抓手,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维度提出系统性部署,着力提升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一)精准立法:补空白、接需求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十五五”期间需构建“重点突出、新兴覆盖、涉外衔接”的法律体系:重点领域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法律,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新兴领域针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建立数据产权、算法监管等制度,填补技术发展的规则空白;涉外领域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完善国际商事调解与仲裁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支撑。
(二)规范执法:提效能、护民生
执法是法治的关键。《建议》紧扣“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系统部署规范执法:聚焦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以明确权责清单、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杜绝执法随意性;健全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划定执法边界,纠治违规异地执法、逐利性执法,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法治环境。制度上,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让执法兼具力度与温度。
(三)公正司法:守底线、护权威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落实“十五五”部署,需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与评价机制,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推进司法公开、透明,依托典型案例明晰产权边界与行为底线,增强司法裁判稳定性与公信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健全多元纠纷机制,办好民生案件,破解“执行难”,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民守法:培信仰、育氛围
守法是法治的根基。需以“九五”普法为契机,构建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针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精准化普法;充分发挥“智慧普法”平台技术优势,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培育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以法治护航现代化征程。
(作者单位:福建古田干部学院、中共龙岩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