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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闽西日报

养鱼滥用『禁药』触犯法律获刑

日期: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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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 消费       上一篇    下一篇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最基本保障。一些商家和食品经营从业者为了稳定客源、提升销量或掩盖食材本身的瑕疵,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罂粟壳、硼砂等有毒有害材料,给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25年4月,被告人苏某聚在淘宝店铺购买了5公斤“孔绿原粉”,并将约1公斤“孔绿原粉”溶解后撒于其养殖农场内的大小两口鱼塘,后被执法部门查获。事后,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被告人苏某聚养殖农场内的大小两口鱼塘内的马口鱼共222公斤进行无害化处理。经鉴定:查获的“孔绿原粉”检出孔雀石绿。抽检的大口池塘01样品马口鱼1.4公斤内孔雀石绿含量为517.7微克/公斤、小口池塘02样品马口鱼2.1公斤内孔雀石绿含量为265.3微克/公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聚在生产、销售的食用马口鱼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孔雀石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孔雀石绿是三苯甲烷类化学物,虽然可用于治疗鱼类的水霉病、烂鳃病、寄生虫病等,但其具有强毒性、高残留性,一旦在动物体内残留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将孔雀石绿列为禁止使用药物。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要承担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作为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遵守法律,诚信规范生产经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陈立烽 赖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