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龙媒体记者 张清艳)12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以法治护航青山 用制度激活绿能”《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介绍《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的起草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和亮点,以及我市林长制运行成效。
据介绍,《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龙岩市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完成林长制工作的专门立法,为守护闽西绿水青山、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装上了强劲的“法治引擎”。
近年来,我市在总结长汀、武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设立林长4518名,创新“林长+”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考核问责和附则等五个部分内容,体系完整,特色鲜明,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规范,围绕林长体系、林长职责、林长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法规形式固化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构建起“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社会参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全市林长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