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执结首起强制涤除工商登记案
日期:12-11
“离职三年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这两个身份总算彻底解绑了!”近日,长汀法院成功执结2025年2月《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后的辖区首起强制涤除工商登记案,帮助当事人刘某卸下压在心头多年的法律“包袱”,为破解“离职不离籍”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实践样本。
2021年12月,刘某与某地产经纪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正式离职。本以为离职手续就此办结,刘某却在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涤除其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身份时遭到拒绝。该公司以“解除协议系刘某自拟自签”为由否认离职事实,拒不配合变更。
这一拒绝让刘某陷入了长达三年多的“身份困境”。根据我国商事登记相关规定,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公示效力,只要信息未变更,他就需对公司后续可能出现的债务、违规等问题承担法律责任。更棘手的是,个人无法自行申请涤除登记,必须依赖公司配合。
此后三年间,刘某多次往返该地产经纪公司及持股的酒店公司协商,今年3月再次提出变更诉求仍被拒绝。穷尽非诉讼途径无果后,刘某于今年6月将该公司诉至长汀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刘某离职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活动,与公司无实质关联,不再具备董事资格和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刘某办理工商变更涤除手续。
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且已人去楼空,变更登记陷入僵局。今年9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新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为案件执行打开了突破
口。此前,即便当事人胜诉,市场监管部门因无直接撤销登记权限,难以协助执行,此类案件常陷入“胜诉易、执行难”困境。而新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登记义务的,法院可向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涤除相关人员信息。
作为辖区内首起适用该新规的案件,长汀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执行小组。干警们一方面深入梳理新规条款、参考全国同类案例,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另一方面主动与长汀县市场监管局沟通对接,明确适用流程和所需材料,打通司法与行政协作堵点。
2025年11月,在法院与市场监管局的协同配合下,刘某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工商登记信息成功涤除,困扰他三年多的“身份包袱”终于卸下。
近年来,“挂名法人”“离职后身份未注销”等纠纷频发,不少劳动者因此无端卷入诉讼、被列入信用惩戒名单,既损害个人权益,也影响市场主体信息真实性,破坏营商环境。此次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形成了“司法裁判+行政协助+新规适用”的“长汀执行经验”。
(通讯员 项永锋 董丛平)
法官说法:
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为商事登记信息涤除提供明确依据。若遭遇“挂名法人”“离职后身份未注销”问题,可先通过诉讼确认权利;判决生效后公司拒不配合变更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协调登记机关办理涤除手续,彻底摆脱“身份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