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正式施行
日期:12-02
本报讯(龙媒体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林文圣)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龙岩市率先在全省设区市中完成林长制工作的专门立法。
据了解,《条例》7月23日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施行。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生态文明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推行《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更是破解新时代林草治理难题、实现生态与发展协同共进的制度基石。
《条例》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以法规形式固化,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规范,是落实生态保护政治责任的根本遵循。近年来,我市林业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资源保护压力加大、治理机制不活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四级林长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系统构建部门协同、约谈问责等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森林资源“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核心问题,为提升林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聚焦生态产品供给,明确支持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碳汇开发等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有机统一,让群众在生态保护中获得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