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还能要求前妻承担孩子抚养费吗?
日期:11-06
【问】江先生: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多年,生育的一个孩子一直跟我生活,我前妻没有出过抚养费。今年暑假发生一次意外事故,孩子的腿部严重受伤,已花去20多万元的医药费,并且今后都可能无法恢复正常行走。我个人的打工收入不多,生活压力很大。我想请问一下,就我这个情况可以让我前妻来承担一些孩子的抚养费吗?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江先生,你好。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前妻和你虽然协议离婚,但是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此,建议你以孩子的名义与对方协商,主张必要的费用,如果对方拒绝承担,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通讯员 吴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