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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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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检察:检护“国财国土”守好人民共同财富

日期: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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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 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朱平欣 钟兰香

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利益,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伊始,上杭县检察院便重点针对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全力守护人民的共同财富。

2011年9月,上杭县某食品公司受让农副产品加工园区某地块,约定建设项目在2013年9月前竣工。但直至2016年,该食品公司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相关单位也未对该地块进行处置,造成国有土地资源浪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6年11月,上杭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案涉食品公司闲置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并及时作出处置。但相关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全面履行职责,导致该项目地块仍处于闲置状态。2017年5月,上杭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相关单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并获法院判决支持,推动闲置土地被依法收回。该案为全市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同时,上杭县检察院深入梳理分析此案反映出的共性问题,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土地闲置问题全域专项监督活动,共排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闲置案件线索12件,通过公益诉讼推动7宗闲置土地被依法收回,4宗土地完成动工建设。

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上杭县检察院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国财国土”。

2022年,上杭县检察院联合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在全市率先出台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办案、培训交流等长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职能优势。

2024年7月,上杭县检察院通过协作机制了解到临城镇某村26名村民不符合被征地农民领取老年养老补助的条件,却被纳入保障范围,导致错误发放养老补助金105658.5元。针对国有财产流失问题,上杭县检察院于同年8月2日向发放养老补助的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追回国有财产7万余元,并进一步完善养老补助金发放管理制度。

依托协作机制,上杭县检察院获取公益诉讼线索6条,经调查核实相关单位违规发放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违规发放服刑人员养老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被征地人员养老补助等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份,促成追回国有财产近100万元,推动完善机制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近年来,上杭县检察院持续强化部门协作,同时探索大数据技术赋能检察监督,提升“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资源。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跨部门履职合力,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智赋能’模式变革,为保护国有财产、土地资源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上杭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袁其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