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给主播打赏,可以追回吗?
日期:10-30
【问】欧阳女士:我朋友的女儿今年9岁,乖巧懂事,经常帮妈妈买点菜或生活小用品,也经常一个人玩手机。孩子在观看直播时,看到直播间里的其他人给主播刷礼物,她也跟着做,没过多久就花掉2万多元。我朋友发现后,又气又急。请问一下,小孩给主播打赏的2万多元可以追回吗?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欧阳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19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生效;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您朋友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买菜这种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给主播打赏的2万多元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在证明孩子的行为确实未经监护人的同意而实施的,或者您朋友对该打赏行为表示不同意,您朋友可以请求平台返还相应的款项。
(通讯员 吴伟芳)